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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信观点 | 《民法典》下的协议离婚之“难”
发布时间:2020-12-16
随着《民法典》的出台,而且半个月后就将正式实施,这部关注中国人民“从摇篮之前到坟墓之后”的法典,在“婚姻家事篇”作了很多修订,其中就包括争议最大的条款:设置“离婚冷静期”。相应的,民政部在2020年11月24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对婚姻登记有关程序进行了相应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静期”,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大步骤。因此,很多人认为《民法典》下的协议离婚更难了。那么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真的会让离婚更难吗?我们先看看法条规定,《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从上述法律条文可知,《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条款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夫妻二人协商一致后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申请离婚后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到期后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二是冷静期内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三是30天冷静期后面还有一个30天“领证期”,领证期内有一方不去领,就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翠花和二娃经常因家庭琐事争论不休,直到有一天,双方都实在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了,决定“和平分手”,于是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根据他们接下来的做法不同,会导致以下三个不同的结局:
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并不是让离婚变得更难,而是旨在让男女双方选择离婚时更加审慎。根据民政部的数据显示,自2003年起,我国离婚率连续17年上涨,闪婚后闪离的轻率离婚持续增加。因此,设置一段离婚冷静期,让当事人权衡利弊,理性决定,能够减少冲动型离婚,留给双方考虑的时间长了,可能就不再“闪离”了。立法机关设置“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正是从法律和程序上提醒大家,莫让冲动替人做了决定。在协议离婚程序设置离婚冷静期,为当事人化解突发的矛盾创造缓冲的空间,有利于降低离婚率,增强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性。用法律手段反对轻率离婚,也保障了离婚自由。而且并不是所有离婚都需要经过30天冷静期,只有协议离婚才需要。诉讼离婚是不受30天冷静期限制,因出轨、家暴、***、吸毒等违法行为导致婚姻破裂,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生活中没有100%完美的婚姻,法律上也没有100%完美的离婚程序。离婚冷静期,“冷静”二字考验的其实是双方对婚姻、对人生的态度。愿我们都能以平常心看待婚姻:进入婚姻前三思而后行,离开婚姻的人也能重新开始新生。
附件1:离婚登记申请表
附件2: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附件3: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附件4: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附件5: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附件6:离婚登记声明书
附件7: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附件8: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