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信观点 | 赌工伤发生概率,你买单了吗?

发布时间:2021-05-24
虽然社会保险政策在我国已推行多年,每年各地政府部门、律师等也在不遗余力的宣传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及法律风险等,但是,这仍未引起用人单位足够的重视,仍有部分用人单位抱着侥幸心理,以工伤发生概率赌支出成本,殊不知,头顶悬着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可能落下。最近本人连续处理多宗因工死亡和视同为工伤(工亡)的法律事件,该类事件给用人单位的经营都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因此,本人认为就该问题有必要再次提醒用人单位,不要为该类事件买单时才后悔莫及。

01
部分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社保常见原因分析

第一、认为缴纳社保成本较高,而工伤发生概率较低,抱着赌一把的心态。
第二、认为生产工序不存在太多危险性,主观推定不会发生工伤事故。
第三、部分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单方认为不是我的原因不买,发生事故也不用企业担责。
第四、雇佣“临时工”,认为用工时间较短,发生工伤事故概率较低。
第五、与派遣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内容都没搞清楚,一厢情愿地认为: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与我没有半毛钱关系。

02
拒不缴纳社保法律常见法律风险分析

法律风险一:全额承担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相关费用(杀伤力:✬✬✬✬✬
劳动者会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例如:员工患病支出的医疗费用,因未缴纳社保而无法报销的部分可向用人单位主张。
因未缴纳社保,女职工因生育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
因未缴纳社保,员工向用人单位主张失业保险待遇。
因未缴纳社保,工伤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不断调整,工伤认定适用范围较之前外扩较多,这无疑给用人单位带来更大的风险,下面我们通过案件来进行分析。




事件A:甲企业因装卸原材料,从劳务市场上找到刘某等四个“临时工”,在卸原材料时,刘某从货车上跌落,导致小腿骨折,之后住院治疗,甲企业支付医疗费6万多元。之后,家属要求赔付25万元,经过司法部门、律师等多方协调,除医疗费外,另行支付刘某11万元。

图片


“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无试用期标准直接上岗入职的人员。但是,在法律上并无“临时工”的概念,《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种类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第五章特别规定里规定了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因此,“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仲裁委或法院通过分析符合认定劳动关系条件的,仍然会认定为劳动关系,该类人员如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伤害,一般也多会认定工伤。




事件B:乙企业因订单较多无法招聘到足够的工人,临时选聘了包括吴某(女,57岁)在内的5名退休人员,入职第3天的下午,吴某因心肌梗塞晕倒被送往医院抢救,次日凌晨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向公司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各类赔偿120万元。经过多轮沟通协商,乙企业最终支付金额近90万元。

图片

根据中山市现行工伤认定政策,对于超过退休年龄未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该类人员如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伤害,一般也会被认定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事件C:丙企业员工李某因个人原因口头向公司申请,请求公司不必为其缴纳社保,每月只需多支付200元工资即可,公司同意其申请。社保停缴3个月后,李某上班突出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按照赔付标准,丙企业需支付该员工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近130万元。经过多次沟通协商,丙企业最终支付李某家属80万元。

图片


通过上面的几个真实案例,用人单位应该能充分认识到该类事件会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和冲击。


法律风险二:支付经济补偿金(杀伤力:✬✬✬✬
欲正常辞职的员工也可能会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须时刻准备应对可能产生的案件(由此引发的群体案件对企业冲击更大)。

法律风险三:补缴社保费用(杀伤力:✬✬✬

用人单位承担了诸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伤待遇等费用后,并不能因此免除其补缴社保费用的义务,如果劳动者投诉至税局或人社局,用人单位仍然需要为其补缴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保费用。

法律风险四:面临行政处罚或缴纳滞纳金(杀伤力:✬✬✬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理较为人性化,一般不会直接罚款,一般先给企业纠错的机会,责令限期改正。
滞纳金标准,一般参照补缴金额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最高不超过本金)缴纳,最终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局确定的标准为准。

03
律师建议

建议一: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保
建议二:用工压力非特别大的情况下,尽可能少用年龄较大人员(因自身疾病突发基本事件较多)
建议三:若招用退休人员或者实习学生,建议购买工伤保险(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已于2021年4月实施,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建议四:购买雇主责任险作为补充
建议五:对于历史遗留的社保补缴问题,可以与员工协商,通过支付部分费用的方式予以解决(部分员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只是为了获取部分费用,并非真的要求补缴)
建议六:做好岗位技能培训、工伤预防培训工作
建议七:发生争议时,听取顾问律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