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亮点之一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非经营性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燃烧引发的火灾频繁发生。今年5月,成都一小区电梯内,推进电梯内的电动自行车突然着火,瞬间爆燃,导致包括一名仅5个月大的婴儿在内的5人不同程度烧伤。事发监控在网上传播,事故现场惨不忍睹,触目惊心。
据统计,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而电动车从起火到夺命仅仅只需100秒。消防部门也经常提示:电动自行车不要在室内、楼道等地方违规充电,应选择集中充电桩等地方。但是,日常生活中仍有很多人出于便利、防盗等原因,把电动自行车放置在住宅内、楼梯间进行充电,隐患重重,仅靠邻里自觉、物管提醒,难以达到良好的管理效果,甚至因此引发邻里纠纷。
现在,维权的武器递到我们手里了
(罚款大锤get✔)
8月1日以后,如若我们再发现有人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进行充电,经劝说无果的,可以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如果他们拒不改正乱停、乱放、乱充行为,将面临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亲,乱停乱充低消500元哦!
《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规定》亮点之二
明确电动自行车在高层民用建筑区域的管理问题
明确业主、使用人的消防安保责任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所有权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及使用人(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小区防火安全公约和相关消防安全规定、配合消防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消防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保护相关消防设施设备等。
《规定》亮点之四
明确物业服务公司的消防安保义务
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不容忽视,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需要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公司共同参与,共同负责,才能营造优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希望《规定》正式施行后,可以杜绝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等违规现象,通过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让高层住宅小区的业主住得舒适,住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