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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信观点 | 广东最低工资标准再调整,企业何以自处

发布时间:2021-12-09

自2021年12月1日起,广东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官方文件附后),其中,中山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720元调整到1900元,那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对企业有哪些影响,企业何以自处


一、/、
“最低工资”的内涵及外延


最低工资政策是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我国在1994年确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通过法律形式界定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即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对用人单位而言,不仅应当注意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更重要的是要了解工资的口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工资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助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企业应做好以下工作


1.“基本工资”要提高。12月1日起,劳动合同中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基本工资)设置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调整,将基本工资调整为1900元。


2.加班工资要调整。加班工资计算办法为劳动者的工资数额除以每月平均工作天数21.75天,再除以每天8小时,乘以加班小时数,再乘以加班系数(工作日加班是1.5倍,休息日是2倍、法定节假日3倍)。加班工资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因此,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基本工资)设置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调整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3. 病假工资有变动。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因此病假工资应随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而提高。


4. 社保缴纳基数变化。最低工资标准变化直接影响社保、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例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中的伤残津贴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因此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保部门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缴纳。


5. 试用期及款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依据劳动法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扣除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后果


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通过设置“零底薪+提成”的薪酬发放机制或者将食宿补贴冲抵最低工资、在最低工资标准中扣除社保费用、拔高劳动定额以规避最低工资等行为均涉嫌违法,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行政部门的处罚以及劳动争议赔偿。例如,《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最低工资政策是国家及政府为保障劳动者劳动权利而对劳动力市场进行干预的劳动政策,对企业而言,应当对政策的调整保持敏感性,及时调整劳动报酬,避免因违反规定而遭受行政处罚以及面临劳动赔偿。


撰稿:赵继明 陈春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