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0日,保信迎来了2022年第一期保信讲堂,本期邀请了广悦律师事务所民商事争议解决资深专家任永鸿律师作为主讲人。
任永鸿律师先用一个案例引出了演讲的主题,即虚假诉讼案外普通债权人如何选择救济路径。
政策与制度梳理
培训初始,任永鸿律师先是梳理民商事虚假诉讼引起的案外人救济程序与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的民刑交叉制度,其中包括《民事诉讼法》《民诉法解释》《两高两部惩治意见》《新民事监督规则》《防范制裁意见》《九民纪要》等若干条文,呈现出“对事”与“对人”两个角度,条理清晰。
证明标准:虚假诉讼认定与“排除合理怀疑”
第二部分,任永鸿律师结合司法实践,分析不同的办案机关对虚假诉讼认定的观点和处理意见,提到在最新的《两高惩治意见》中,单方侵害或双方串通皆属于虚假诉讼,一旦落实对事、对人都有相应的法律效果。对于证明标准,任律师提到在《民诉法》解释中,高度盖然性是认定事实的最低要求,对于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需要达到与刑事诉讼一致的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困境
第三部分,任永鸿律师列举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两大痛点,分别是主体资格和举证困境。关于主体资格部分,第三人撤销之诉只包括“有独三”或者“无独三”,不包括债权人,但是存在主体扩张与限制:即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裁判文书主文确定的债权内容部分或全部虚假的。关于举证部分,《九民纪要》规定债权人要承担初步的、适度的举证责任。
检察机关的独特力量
第四部分,任永鸿律师提到,民事检察监督已成为打击虚假诉讼不容忽视的司法力量,自2015年以来,检察机关会同最高法已开展各项专项活动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解读了《新监督规则》中关于案件的“进口”“发现”“查处”的相关规定,并总结了律师角度对于虚假诉讼应该做到从诉讼全过程尤其是执行案中发现虚假诉讼的疑点和线索,做好充分的准备。
任律师的主题分享,也给在场的听众们非常多的启发,律师们纷纷就办案中实际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提问,任律师也逐一予以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