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信动态

保信动态 | 申请民事检察监督路径的运用与把握

发布时间:2022-05-26
2022年5月25日,保信迎来了2022年第三期保信讲堂,本期邀请了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刑民C再审研究中心业务牵头人余辉作为主讲人。

余老师就四个板块共12个误区为在座的同事讲解申请民事检察监督路径的运用与把握这一主题。

珍视和把握中央及各级检察机关重视民事检察业绩的历史机遇


培训初始,余老师通过解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检察机关关于“四大检察”职能配置定位、部门人员设置配备》《规模及成效》《从被动监督到加强主动监督》四个方面引出第一个板块的内容,条理清晰。

全面认识民事检察职能定位,准确掌握和运用民事检察监督手段


第二部分,余老师结合(立法规定的)监督体系范围,监督手段,监督职能配置和重要的司法解释,为与会众人详细分析检察职能的定位,并有效规避实务中存在的误区。

申请检察监督的具体路径、方法,如何运用把握


第三部分,余老师列举出了在申请检察监督中常见的6个误区,分别是“申请时限不受限制?未申请再审无时限?”、“被检察院控申部门不予受理后无路无走?”、“可以选择申请抗诉还是申请再审检察建议?申请对调解书监督仅限于两益?案外人不能申请?”、“上级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后,不服该裁定不知向哪个检察院申请,为何不能向该裁定对应的上级检察院申请监督?”、“申请审判行为违法监督和执行监督仅限于事后监督?必须先向法院穷尽救济?”和“申请审判行为违法监督和执行监督仅限于事后监督?必须先向法院穷尽救济?”。

受理监督申请后加强与检察人员沟通和良性互动


第四部分,余老师提到了与检察人员沟通的四个误区,并结合典型案例及各类别实践案例对申请民事检察监督路径的运用与把握再次点题。

余老师的主题分享,给与会众人非常多的启发,律师们纷纷就办案中实际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提问,余老师也逐一予以解惑。

作为律师,我们仍需要继续深入研究、钻研,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