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信观点

保信观点 | 用人单位沒有为员工购买社保,员工遭受工伤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赔偿款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4-15

没有购买社保的员工在遭受工伤后,因其所在的用人单位逃避赔偿责任而无法获得工伤赔偿款的情况,你曾见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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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大家或多或少都遇到过或听说过这样一种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其员工购买社保,当其员工遭遇工伤时,用人单位往往会被劳动仲裁委和人民法院要求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然而,虽然有生效判决在前,甚至有些案件还申请了强制执行,但用人单位依然拒付任何赔偿的情况仍然大量存在,更有一些用人单位不惜采取注销等方式逃避支付工伤赔偿款。
这种案例在现实中屡见不鲜,笔者就曾经办理过类似的案件:一位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一只眼睛被伤到,经鉴定,认定为六级伤残,经过劳动仲裁、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依然没有拿到任何赔偿。后来在笔者的介入之下,经过依法申请,该员工已经获得大部分赔偿款。


笔者帮助当事人追回工伤赔偿款的方法,你想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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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对于上述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早有明确规定,例如《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又如《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01

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02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03

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04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所以,笔者在为遭受工伤的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时,主要依据上述规定,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请求在工伤保险待遇内对员工的工伤赔偿进行先行支付,具体如下所示:


笔者提出的上述申请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即各地的社保局,具体因各地方而异)在工伤保险基金内向员工支付有关待遇赔偿。若员工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的待遇项目、数额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请求重新复核。


掌握了上述方法,你还愁追不回工伤赔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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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没有购买社保的员工遭受工伤后,若用人单位拒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员工并非无路可走,其仍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以解决其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