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客户陈先生咨询,其欲受让公司A对公司B及公司B的股东C、股东D享有的债权一千五百万元,法院已对公司A与公司B、股东C、股东D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作出判决(暂未生效),陈先生想了解,其受让该一千五百万债权,能否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相关的程序如何进行。
在商业活动中,债权转让是一种常见的行为。对于客户陈先生咨询的关于受让公司 A 对公司 B 及公司 B 的股东 C、股东 D 享有的一千五百万元债权,并能否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的问题,需要从法律角度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在债权转让中,原债权人称为让与人,受让人称为受让人。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对于判决生效后转让债权,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转让债权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可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若还未进入执行程序,债权人就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作为权利承受人,作为第三人的债权受让人能否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的问题,存在一定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受让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因为债权转让已经发生效力,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有权行使原债权人的权利。另一种观点认为,受让人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因为判决确定的权利人是原债权人,受让人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变更申请执行人。
从法律实践来看,大多数法院倾向于认为,受让人在判决生效后受让债权,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这是因为,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的主体是判决确定的权利人,如果允许受让人直接申请执行,可能会导致执行程序的混乱,也可能会损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受让人通常需要通过以下步骤来实现其债权:
01
与原债权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通知债务人。
02
向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提交债权转让协议、原债权人的身份证明、受让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03
法院经审查后,如果认为债权转让合法有效,会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人为受让人。
04
受让人在成为申请执行人后,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受让人应仔细审查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债权不存在瑕疵。同时,受让人还应及时通知债务人,避免因通知不及时而导致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综上所述,客户陈先生在受让公司 A 对公司 B 及公司 B的股东 C、股东 D享有的一千五百万元债权后,需要通过上述程序来实现其债权。建议陈先生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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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6.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18.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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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撰稿:吴宇嘉 陈展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