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信观点

保信观点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私自转款给第三者,法院:全部返还!

发布时间:2024-11-06


前言

婚内夫妻一方自愿转给第三者的钱,另一方可以要回来吗?这类问题不仅涉及到婚姻关系的稳定,更关系到财产的合法性和道德的底线。今天,作者结合自身经办案件及司法实践中的情况,来聊聊这个话题。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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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谢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关系。谢某意外发现丈夫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与肖某保持恋爱关系,并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向肖某进行多次、频繁且大额的转账,仅在当年,李某共计向肖某的转账高达40余万元。故谢某诉至法院,请求肖某返还收取的40余万元。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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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决定,夫妻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本案中,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肖某,系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该行为侵害了谢某的财产权利;同时,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肖某进行不正当交往,存在婚外恋情关系,并基于这种非法关系赠与肖某财物,肖某该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应当认定为无效。赠与行为无效后,因赠与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肖某应向谢某返还赠款40余万元。


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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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要回这笔钱?


收集证据:包括转移财产的一方与第三者的通讯记录、转账记录等,以证明存在婚外情及财产转移的事实。

协商解决:初期可以尝试与转移财产、收受财产的一方沟通,要求主动收回、退回赠与资金。

提起诉讼:如果协商无果,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转移财产的一方与第三者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并要求第三者返还款项。判决生效后第三者仍然不主动履行返还义务,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常见误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谢某、李某夫妻所共有的,即丈夫李某也享有所有权,那第三者肖某可否主张只返还谢某一半的赠与的财产呢?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但不当然属于按份共有,不存在份额一说。在未进行财产分割之前,夫妻间未对财产份额进行约定,所有的财产都同时属于双方,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配偶李某赠与第三者肖某的每一分钱,谢某均有权追回,而不仅仅是二分之一的财产份额。


3.其他注意事项


面对配偶的背叛和财产的非法流转,保持理智与冷静,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如果您正面临类似困扰,在收集证据或法律程序上有任何疑问,建议您寻求专业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帮助您评估案件情况、制定维权策略、并代表您参与诉讼活动,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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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