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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信观点 | 承包人如何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工程款的路径分析

发布时间: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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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A公司与B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B公司将涉讼项目的桩基础工程发包给A公司施工,A公司按照施工合同施工完毕后,B公司未按约支付工程价款。

鉴于B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佳,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A公司遂以项目建设方C公司、施工合同相对方B公司以及其他相关主体等为被告,诉至法院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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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涉案《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由B公司与A公司签订,B公司确认合同由其实际履行,故B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C公司虽没有在涉案书面合同上签章,判断C公司是否为合同相对方关键在于判断C公司是否参与合同的实际履行?C公司与A公司有无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01.关于合同磋商订立阶段。

C公司是涉案工程的建设单位,涉案工程由C公司直接招投标,C公司直接参与涉案合同的磋商订立。

02.关于合同实际履行中的施工与沟通。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社保记录显示,胡某曾为C公司的员工。涉案合同约定的B公司驻工地总代表为胡某,合同履行的重要文件如工程开工令、场地移交表、工程联系单、工程施工记录表等均有胡某的签字,并且盖有C公司某某花园项目部的印章。C公司直接参与涉案工程的施工管理与沟通。

03.C公司和B公司就双方有无合同关系问题作出相互矛盾的陈述。

C公司是涉案工程的建设单位,对于涉案工程的发包以及承包过程、款项结算、支付等问题作出相互矛盾的陈述。

故综合前述分析,法院认为C公司实际上已经参与了合同的实际履行,C公司与A公司之间建立了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C公司与B公司共同作为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理应共同向A公司支付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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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承包人如何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工程款?


证实相关主体实际参与了工程建设,与实际施工人成立了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可以从合同的磋商订立、实际履行中的施工与沟通、验收、结算、工程价款支付等角度着手,证实相关主体为施工合同的实际履行方。具体可以从以下内容着手分析:

1

审查合同本身条款,了解发包方的基本信息和责任。仔细审查合同文件,查看合同中关于发包方信息(包括其关联公司、子公司、母公司)的条款,比如发票开具主体、邮件域名主体、工程款支付主体、工程项目负责人等,从这些信息分析,厘清名义发包人、实际发包人与涉讼工程的关系。

2

分析、观察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或者现场,分析主要参与者、实际履行合同的施工单位或者个人与名义发包人、实际发包人的关联性,如工程开工令、场地移交表、工程联系单、工程施工记录表等。

3

分别调查、了解实际发包人、名义发包人关于涉讼工程情况,对比找出矛盾之处。可以直接向名义发包人或者实际发包人询问、了解涉讼工程承包范围、流程、权利义务内容、工程来源等信息,搜集、统计两者关于涉讼工程陈述的矛盾点或不合常理的信息点,还原涉讼工程真实的承包情况。诉讼中可呈现给法官,引起法官的合理质疑。

4

对比、分析工程款的支付情况。从工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方式分析工程与实际发包人的关联。

5

查阅公开信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公开信息,如建设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发放记录、质量监督报告等,找到实际发包人的线索。

6

其他。比如利用举证规则提出矛盾点,引起法官的足够质疑,让实际发包人“自证清白”;或者利用一些可视化的证据陈列方式,比如表格、思维导图等,让法官直观地了解案件相关事实。


撰稿:张继成 王丽  | 编辑:刘钰盈  | 审核:岳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