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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信讲堂 | 聚焦行政复议新规 赋能依法行政实践

发布时间: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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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行政复议新规 赋能依法行政实践

保信律所成功举办行政复议新规适用解析专题讲座 



2026年5月28日晚,保信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了第一百二十三期保信讲堂。为深入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即将实施的《实施条例》精神,提升律师团队及法律从业者在行政争议化解中的实务能力,本期讲堂由我所一级合伙人、中山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讲师邱耀庭律师作为主讲人。邱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律所同事们带来了一场主题为《依法行政视野下行政复议新规适用解析》的精彩分享。

核心内容




本期讲堂紧扣行政复议立法沿革与实务痛点,围绕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2026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展开深度解读,聚焦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受案范围、主体资格、管辖规则、申请期限、复议前置、调解机制、证据规则、决定类型等核心内容,结合典型案例与司法实践,系统梳理新规亮点与实务操作要点。


制度解读




接着,邱耀庭律师结合行政法实务与教学经验,从立法背景切入,清晰梳理行政复议制度从1999年立法到2026年条例修订的完善脉络,重点阐释一级复议、书面复议、复议不停止执行、被申请人举证、复议不收费五大基本制度,明确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全面审查的核心要求。针对行政复议范围,邱律师详细拆解“概括式+列举式+否定式”三维界定标准,结合信访处理、行政指导、过程性行为等实务争议情形,厘清可复议与不可复议边界,回应实践中履职申请与信访事项区分难题。

3.主体与期限




在主体资格与管辖环节,邱律师逐一明确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企业、业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特殊主体的复议申请人资格,细化第三人、代表人、代理人的参与规则;结合新规调整,讲解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垂直领导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不同主体的复议管辖逻辑,新增当场处罚自我纠错机制等实务要点。针对复议申请期限,明确60日一般期限与1年、5年、20年特殊期限的适用场景,结合未告知诉权、不动产争议等情形厘清时效计算规则。 


4.新规重点




邱律师重点解读复议前置、调解制度、规范性文件审查、合并审理、证据失权、关联案件参照等新规核心制度,特别强调2026年新条例删除调解范围限制、确立自认豁免制度,以及证据失权与行政诉讼接轨的实务影响。同时,系统梳理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无效、驳回复议请求/申请等十二类复议决定的适用情形,明确变更决定、确认违法决定的新增适用条件,为实务办案提供清晰指引。此次讲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指导性。邱律师以专业解读、案例剖析、互动答疑相结合的方式,精准破解行政复议实务中的难点、疑点问题,参会人员认真聆听、积极交流,现场学习氛围浓厚。 

活动总结




本次讲堂的成功举办,不仅帮助参会人员全面掌握行政复议新规的适用要点,更强化了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法治理念。未来,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将持续聚焦行政法领域前沿动态,举办更多高品质专业提升活动,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为助力法治建设贡献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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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林艺杭 | 编辑:林艺杭